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214

4214.“拉班清晨

4214.“拉班清晨早早起来”表该良善从主的神性属世层所得的启示。这从“清晨早早起来”的含义和“拉班”的代表清楚可知:“清晨早早起来”是指启示(参看3458, 3723节);“拉班”是指诸如存在于外邦人当中的那类良善(4189节)。从整个思路明显可知,此处所指的是该良善从主的神性属世层所得的启示。至于启示,一切启示皆从主所得,并经由良善而存在于人里面;良善如何,启示就如何。
绝大多数人以为被启示的人就是那些能推理良善与真理,或邪恶与虚假的人;并以为他们所受启示的程度,与他们更巧妙、精确地谈论这些事,同时运用众多记忆知识来证实他们所说的,以及利用主要取自感官经验的对比和其它使人信服的陈述方式使他们的主张显得真实、可靠的能力成正比。然而,不管其想象和理解能力有多强,这些推理者根本不能被启示。有两种不同的想象和理解能力,其中一种出自天堂之光,另一种则出自虚幻之光。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两种光看上去一样;但就内在形式而言,却截然不同。凡出自天堂之光的,皆存在于良善中,并如在清晰的日光中那样知道某事是否正确。但是,凡出自虚幻之光的,皆存在于邪恶中,也就是在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当中。他们之所以能推理上述那些事,是因为他们拥有知道它们的某种能力,却没有实践它们的情感;谁都能看出,这等于没有任何启示。
关于虚幻之光及其在来世的存在,情况是这样:在世上居于这光的人在来世同样居于这光。他们在那里还是推理良善与真理,并邪恶与虚假,甚至做起这种事比活在肉身时更完美无缺;因为在来世,他们的思维不再因身体和世俗的挂虑而受到抑制和束缚,也不像在肉身和世上时那样局限于其中。不过,对于善灵和天使,而非他们来说,随即显而易见的是,他们的推理是虚幻之光的产物,流入他们当中的天堂之光立刻被转化为这种劣光;以致那在他们当中为天堂之光的,要么被窒息,如当阳光照到某种晦暗之物并变成黑色时的情形;要么被反射回来,如在那些以虚假为原则之人身上的情形;要么被败坏,如当阳光照到丑陋而又污秽的物体上,并产生令人厌恶的颜色和难闻的气味时的情形。那些居于虚幻之光,自以为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受启示之人的情形就是这样,因为他们能聪明、智慧地推理,即便过着邪恶的生活。
至于这些灵人是谁,他们的品性如何,这一点从他们为了骗人而模仿良善时所说的每个音节明显看出来。这类灵人就包括那些否认主,或蔑视祂,在自己中间嘲弄凡承认祂者的人;还包括那些喜欢奸淫,嘲笑凡相信婚姻是神圣的,绝不可遭到侵犯者的人。那些认为教会的诫命和教义是针对普通老百姓,好由此约束他们,而他们自己却无视这些诫命和教义的人,也在这类灵人之列。那些将一切归于自然界,视将它们归于神性的人为头脑简单、判断力低下的人同样在这类灵人之列。那些将一切归于自己的精明,声称并确认以下观念:有一位至高无上的存在拥有对事物的一种总体或整体上的掌控,但没有对它们的具体或特定掌控的灵人也在他们之列。这同样适用于其它情况。
像这样的人甚至在来世也居于虚幻之光,就在和他们一样能精确推理的人当中。但当他们靠近任何天堂社群时,这光就会熄灭,并变成黑暗。结果,他们的思维变得如此晦暗、混乱,以致他们实际上根本无法思考。因为天堂之光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如前所述,在他们当中,这光要么被窒息,要么被反射回去,要么被败坏。因此,他们从那里一头栽下去,投入地狱,也就是流行这种光的地方。由此可见何为真正的启示,即它出自源于主的良善;也可看出何为虚假之光,即它出自源于地狱的邪恶。

宇宙星球 #118

118.神变成人就这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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